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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第一學期託藥辦法

2025/06/20

種籽幼兒園託藥辦法(致種籽家長)   種籽114.01.01

一、  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壹參字1010137290C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  目的:確保幼兒用藥安全。

三、  託藥注意事項:

(一)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擦、點)藥者,煩請家長於送幼兒入園時,填寫託藥單或事前填寫託藥單,並將藥劑交給教保服務人員。

(二)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註明幼兒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並請家長簽名。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備註欄說明。

(三)託藥之藥量,請以園內該次餵藥份量為限,藥單上請註明幼兒班別與姓名,以防誤食。

(四)教保服務人員依家長託藥單為幼兒餵藥。

(五)家長未填具託藥單之幼兒不得為幼兒餵藥;家長託藥若登記不清楚時,教保服務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藥,以維護幼兒用藥安全。

(六)教保服務人員代為餵服之藥品,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藥物,不代餵任何成藥。

(七)為幼兒安全,本園不代餵或使用任何侵入性藥劑與器具(例如:塞劑與使用吸鼻涕器具)

(八)為了防止交感染, 幼兒若有發燒情形,請家長不要帶退燒藥物來園或在園所觀察孩子燒狀況,教保服務人員會儘速通知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政府相關公告:發燒期間請務必在家休息觀察, 待寶貝完全無發燒症狀時,園所建議在家在行休息一日退燒後,並在家觀察24小時後完全無發燒後再回園所! 腸病毒寶貝入園七日後回園時,務必提供有註明可回園上課之醫師證明,流感則建議請在家休五日後無燒及症狀後再回園!謝謝您)

@有熱經攣病史的寶貝,請家長務必將預防藥(如發燒藥品)寫好姓名,用藥方法,完整備妥給老師備用

(九)為幼生用藥安全,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服務人員。

(十)教保服務人員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幼兒餵藥,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十一) 需要時, 幼兒服藥委託單請自行拷貝或請跟園所索取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