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籽幼兒園收退費規定
(113.1.1)
一、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費基
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二)代辦費:
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二、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大班(學費+雜費)及非大班(學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退還三分之
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
構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及非大班雜費: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應發還成品。
三、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應依請
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
退費。
四、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
應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
餘項目不予退費。
五、國定假日、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
服務日數之比例,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
特此公告 謝謝您